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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人!这项个税汇算清缴须在本月底前完成

时间:2024-03-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业务将于3月31日结束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业务将于3月31日结束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业务将于3月31日结束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对于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若您需要申报,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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