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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这种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时间:2023-03-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依法对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 年,被告人周某与王某约定,先由王某在中国境内以每套17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银行卡套装(银行卡及密码、U盾、手机卡、身份信息),之后由周某以每套 2700元的价格在外国出售以赚取差价。后王某从姜某、朱某等人处购买的 35套银行卡套装后,经由周某的丈夫李某坐飞机带至外国,后王某案发被刑拘,周某因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预感王某可能被抓获,未将收购的35套银行卡套装销售。

  被告人周某为满足非法目的,购买银行卡套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案中周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势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者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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