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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沪攻略已上线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超级全面!赶紧收藏!

时间:2024-03-1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落户上海有哪些要求呢?什么样的落户方式适合我?不知道该怎么准备?要不要考职称,要不要去留学...?

  如果你也有这些问题,并且想要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落户相关事项,今天这篇落户全攻略就能很好地为你解答落户选择难题!建议先收藏再看!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而且除了要满足七年居住证、社保和个税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市场评价标准,也就是对你们的收入、社保基数有要求:

  陆老师建议现在还没有落户方向、对时间不急的朋友,不妨准备好居住证!给自己的落户规划里多留一点选择空间!

  应届生落户没有社保基数要求,申请起来也非常快,但是,应届生落户的时效性非常短暂,毕业当年就要完成申请,而且还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落户方式子女、配偶均不能随迁落户,只能在主调人落户后,小孩、配偶申请投靠落户!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 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 HND 等形式)。

  3、在国(境)外“双一流”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 1 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 HND 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满 1 年以上。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 1 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 HND 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 12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1.5 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6、新增留学生落户政策: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在境外就读的,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学制一半的出境时间方可申请落户,在读期间缴纳社保的会有很大风险不能落户,留学生落户与其他落户相同,违反计划生育、违法犯罪的也是一票否决。

  4、加大对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重点机构之下二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等高技能人才);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着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本科,需要符合专业技术人才、中高层管理人才、核心骨干人才岗位要求,建议缴纳两年两倍社保;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所以说,投靠落户虽然是最简单的落户方式,但却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必须满足被投靠方是上海户籍或是已经取得上海户籍!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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